首页> 时政资讯 >正文
唐山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原常务副书记纪兴龙(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唐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纪兴龙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上一篇:河北检察机关依法对李繁东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下一篇:河北省检察机关2020年1至6月检察主要业务数据发布
近期,陕西省韩城市公安局侦查一起敲诈勒索案件。犯罪嫌疑人冒用...
投诉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以邻为壑,对相邻建筑安全未依法采取保护措施,秀江印...
12月12日,农业农村部与河南省委省政府举行工作会谈。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