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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沁水:开展首例异地协作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

时间:2021-03-10 来源: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我院与运城市绛县人民检察院会签了《异地协助监督考察协议》,委托该院对我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侯某某开展为期六个月的监督考察帮教。这是我院办理的首例附条件不起诉异地协助考察帮教案件。

  该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后,承办人审查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侯某某系未成年人,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平常与家里老人一起生活,缺少有效监护,出于朋友义气实施了盗窃,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且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我院遂根据刑事和解政策积极促成双方和解,最终犯罪嫌疑人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在此基础上,我院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侯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对其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设置了6个月的考验期限。

  因侯某某仍系在校学生,长期居住地和生活地均在绛县,如往来沁水进行监督考察有诸多不便,为落实好侯某某的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工作,充分体现人文关怀,我院积极与绛县检察院沟通协商,探索开展异地协助监督考察,委托绛县检察院对侯某某开展异地协作监督考察,得到了绛县检察院的肯定与大力支持。

  通过开展异地协作监督考察,既充分考虑了涉罪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又打破了距离的限制,形成了工作合力,在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了学习、生活便利的同时,也有效保障了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成效。在接下来六个月的帮教考察期内,我院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将积极与绛县人民检察院帮教人员对接,主动加强工作联系,及时掌握帮教考察信息,形成异地帮教的联动机制,实现沟通协助的无缝衔接,确保帮教考察取得良好效果。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dfdt/202008/t20200813_29028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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