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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院:公开听证 审慎办理涉民企垫付工资追偿案件

时间:2021-03-10 来源: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对雒某与某建设公司、原审第三人张某虎追偿权纠纷民事检察监督一案进行公开听证。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发布实施后,朔州市院组织召开的首例公开听证会。

  该案件系一起垫付工资追偿权纠纷案件,申请人为雒某,其他当事人为民营企业某建设公司、农民工代表张某虎。某建设公司履行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决定,在支付张某虎等农民工38万元工资后,将承包人雒某诉至法院追偿代雒某垫付的工资款。案件经过法院多次审理,雒某均败诉。雒某不服生效民事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鉴于当事人双方对工程未结算、是否拖欠工资、工程完成量以及垫付工资行为等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争议较大,且该案审查结果对该民营企业今后的业务开展具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又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办案组决定采取公开听证方式。为保证公开听证的权威性和专业性,邀请了三名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案件各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均到场听证。

  公开听证会在朔州市院听证室举行,由第五检察部主任吴健主持。听证会严格按照程序步骤进行,包括案件承办人介绍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当事人就听证的问题分别说明情况、听证员向当事人提问、听证员就听证事项进行讨论、听证员代表发表意见、当事人最后陈述、主持人对听证会进行总结等环节。听证会全程录音录像,书记员对听证会全程进行记录,所发表的听证意见将作为案件处理决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提升司法公信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重大举措和有效途径。通过公开听证有助于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了解彼此诉求,直击争议焦点,有助于当事人听取社会意见,推动矛盾化解,有助于检察机关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今后,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将进一步扩展公开听证案件范围,努力增强民事检察监督透明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dfdt/202010/t20201026_29984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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