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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陵川:检察官到被告人家中出庭支持公诉

时间:2021-03-10 来源: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由陵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宰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在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五里源乡马坟村的一户农家院子里开庭审理,两张小桌子、几个小凳子形成了威严且有温度的法庭,案件承办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案情介绍

  2020年10月13日,陵川县公安局将宰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移送陵川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宰某某现已76岁高龄、行动不便,且居住地离陵川县较远。考虑到案件办理进程和被告人身体情况的双重因素,检察官决定到被告人居住地进行讯问,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讯问中宰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10月20日,陵川县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并提出到被告人居住地进行开庭审理的建议,得到陵川县法院采纳。10月29日,法院依法判处宰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司法理念,主动到行动不便的被告人家中办案,真正践行了为民宗旨,彰显了司法温度。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dfdt/202011/t20201110_30200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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