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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办理的一起案件入选“2019年度检察公益诉讼十大精品案件”

时间:2021-03-10 来源: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某商住楼项目临街工地塔吊违规施工严重威胁不特定行人车辆及周边商户居民安全案”是晋中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全省首例公益诉讼“等外”案件,于今年6月成功入选“2019年度检察公益诉讼十大精品案件”。

   11月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举办的“2019年度检察公益诉讼十大精品案件”颁奖仪式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检察公益诉讼”研讨会在郑州大学隆重举行。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郑黎明参加颁奖仪式,并与参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全国检察机关代表和法学专家进行了经验交流和理论研讨。

   脱颖而出

  2020年1月以来,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心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检察公益诉讼十大精品案件”评选活动。全国共有2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113个检察院提交了171件案件参加此次评选活动,经过网上投票、专家评审,最终评选出精品案件10件和35件优秀案件。晋中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某商住楼项目临街工地塔吊违规施工严重威胁不特定行人车辆及周边商户居民安全案”入选十大精品案件。

  案件回顾

  2019年5月,位于晋中市榆次区凤翔街的某商住楼项目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违法施工且工地上的塔吊经常会将起重臂伸到工地外的凤翔街上吊取工程材料,而在起重臂下的范围没有设置任何提醒过往行人、车辆注意的警示标志和保护设施,严重威胁不特定的过往行人、车辆和周边居民的安全,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市检察院和榆次区院采用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办案模式,在及时调查取得有效证据的基础上,着眼案件的危险性和紧迫性,通过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积极履职,果断决定适用十五天检察建议整改期。期间,通过座谈会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与行政执法机关共同承担起维护公共利益的法律责任,共同担负起维护公众人身安全的社会责任,共同增强维护公共安全的履职自觉。该案的成功办理真正体现了公益诉讼是督促之诉、协同之诉、双赢多赢之诉的理念,取得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再踏新程

   该案入选2019年度全国检察机关十大公益诉讼精品案例,是对晋中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肯定和鼓励。我们将继续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贡献检察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dfdt/202011/t20201111_30207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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