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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广灵:检察机关对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

时间:2021-03-10 来源: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广灵县人民检察院强化检察职能,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增强办案实效。2020年12月3日上午,就陈某某故意伤害一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依法进行公开听证,邀请县政法委、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法院、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参加。

   听证会上,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了案情,列举了证据,并就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做了充分阐述,案件当事人及与会人员均发表了意见建议,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雷学军主持了会议。该案系因工程劳务纠纷引发。犯罪嫌疑人一方作为农民工,在未认真查看合同内容的情况下,与发包方签订了劳务合同,导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在几次找发包方商量解决未果的情况下,错误地选择关掉工地塔吊电闸的危险方法,逼迫发包方现身解决,导致与工地塔吊司机及办公室人员发生冲突。在冲突中,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采用过激手段,用砖头打伤被害人肋部,致轻伤二级。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积极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并在审查起诉环节自愿认罪认罚。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之前确系一个遵纪守法的农民工,系初犯、偶犯,其行为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故我院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听证会上,双方当事人及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意见,同时对检察机关开门办案,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主动接受监督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并从扩大办案宣传范围、引深检察监督、维护正常劳动秩序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雷学军就与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做了积极回应,并宣布对陈某某故意伤害犯罪行为依法决定相对不起诉,至此听证会圆满落幕。该案公开听证起到了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办案质量、增强监督效果、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同时也向社会传达了检察声音和检察温度。检察官温馨提示:农名工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与发包方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认真查看合同内容,必要时找专门人员进行咨询。自身权益一旦受到侵害,要向工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社部门、法院等部门寻求帮助,用合法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忌冲动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dfdt/202012/t20201215_30755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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