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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院:召开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1-03-10 来源: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11月27日,临汾市检察院召开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多家新闻媒体的记者参加了会议。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明通报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市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潘丽君主持新闻发布会。

  总体情况: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办理了一批公益诉讼案件,切实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截止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11件,立案62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84件,办案数据居全省前列。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9件,法院已判决18件,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办理的全省首例十倍惩罚性赔偿案件,对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对加大违法者违法犯罪成本,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减少食品安全方面违法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

  工作措施:

  一是加大办案力度。二是突出办案质效。三是完善办案机制。四是加强队伍建设。五是开展专项活动。六是加强沟通联系。七是加大宣传力度。

  取得成绩:

  一是保护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二是守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三是挽回了国有财产损失。

  市院行政检察部部长吴青峰发布临汾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十大典型案例:

  1、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郝某某划拨土地登记错误公益诉讼案;

  2、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某渔业养殖有限公司非法采砂公益诉讼案;

  3、汾西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公益诉讼案;

  4、洪洞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网络平台餐饮服务提供商违法经营公益诉讼案;

  5、乡宁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樊家坪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

  6、古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贾寨岳北军分区驻地旧址等革命遗址保护公益诉讼案;

  7、侯马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贾某某非法占用耕地搭建违章建筑公益诉讼案;

  8、曲沃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排碱沟被生活垃圾污染公益诉讼案;

  9、襄汾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村民私自建窑非法烧制木炭公益诉讼系列案;

  10、侯马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吴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xwfbh/202008/t20200820_29149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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