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李永宏(正厅级)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审查起诉。日前,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李永宏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qwfb/202011/t20201125_30561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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