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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副卷一并调阅!山西法检两院会签文件

时间:2021-03-10 来源: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精神,进一步规范人民检察院调阅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卷宗工作,促进法、检两院协作配合,提高司法效率,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把调阅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正副卷制度列入司改任务并作为年度一项重点工作积极推进,通过多次与法院沟通协调和修改完善,近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会签了《关于省人民检察院调阅全省法院民事、行政诉讼卷宗有关问题的规定》。该《规定》的会签,有利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力度和深度,切实提升民事、行政案件监督质效。

  

  《规定》明确,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过程中,确因检察监督办案需要时,可以一并调阅人民法院的诉讼卷宗正卷与副卷。市、县两级检察院调阅法院诉讼卷宗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执行。《规定》要求,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调阅案件卷宗材料,应当由工作人员持本人工作证和《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调阅卷宗单》到各级人民法院办理,或委托下级人民检察院到同级人民法院办理调阅诉讼卷宗正卷。案件卷宗已归档的,由各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办理,案件卷宗未归档的,由承办人员所在的部门办理。调阅诉讼卷宗以拷贝电子卷或复制纸质卷宗方式为主,电子卷宗或纸质复制卷宗不能满足办案需要的,应当调阅原始纸质卷宗。调阅人民法院正在使用的卷宗,可以直接到办理部门拷贝电子卷宗或复制纸质卷宗,不调阅原始纸质卷宗。调阅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副卷的,应当说明调阅的具体理由,并分别报经调阅单位和出借单位分管院领导审查签字。下级人民检察院调阅上级人民法院诉讼卷宗的,应报经上级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批。调阅诉讼卷宗时间一般为三个月,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办理。结案后电子卷宗或纸质复制卷宗无须退还,应及时销毁,原始卷宗应当于网上结案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归还。《规定》强调,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在借阅卷宗期间,严格执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制度,做好保密工作,确保诉讼卷宗副卷及查阅副卷所形成的材料安全,对于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审判、检察秘密、或者修改、损毁、丢失卷宗材料的,应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规定》围绕诉讼卷宗正副卷一并调阅制度,对检察机关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调卷程序进行进一步规范,对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起到重要指导作用。下一步,省院将严格执行《规定》内容,并督促市、县两级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执行,在办案中积极探索积累正副卷一并调阅好的经验做法;同时,进一步加强与法院沟通联系,确保《规定》落地落实。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sjxw/202012/t20201215_30755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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