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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检察机关依法对许珂决定逮捕

时间:2021-03-10 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许珂(副处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经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沂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近日,沂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许珂决定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今年6月,淄博市纪委监委网站通报,许珂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淄博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7月31日,淄博市纪委监委通报,经查,许珂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与他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转移隐匿涉案款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购物卡;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公司发展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称,许珂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淄博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淄博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许珂开除党籍处分;由淄博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许珂简历

  许珂,男,汉族,1976年3月生,山东桓台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7年8月参加工作,200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11月任桓台县副县级干部,马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2014年3月任桓台县副县级干部,马桥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2016年3月任桓台县委常委、马桥镇党委书记;2016年8月任博山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16年12月任博山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候选人;2017年1月任博山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2017年6月任博山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博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2020年4月任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原文链接:http://www.sdjcy.gov.cn/html/2020/qwfb_0819/188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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