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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训词精神的通知

时间:2021-03-10 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训词精神的通知

  机关各党总支、支部,各直属事业单位党支部:

  近日,中央政法委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训词精神的通知》,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把学习贯彻好训词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9月7日,省院举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结合实际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勇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迅速在省院机关掀起学习贯彻热潮,经院领导同意,现就省院机关学习贯彻训词精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训词精神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的训词,是整个政法战线和全体政法干警的一件大事、喜事,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省院机关全体干警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上来,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确保训词精神在省院机关落实到位,以检察履职的实际行动切实做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

  二、学习贯彻方式

  以各支部为单位组织,采取在个人自学基础上,召开支部党员专题学习会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包括集中学习研讨习近平总书记训词精神,对照分析差距问题,制订贯彻落实训词精神的支部措施和党员干部个人打算等,专题学习于9月16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支部根据工作自行安排。

  三、有关要求

  各支部要切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训词精神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与正在开展的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结合起来,与省院机关的职责使命和支部建设的实际结合起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切实贯彻院党组决策部署,按照通知要求自觉把学习贯彻训词精神工作抓紧抓好,以饱满热情、昂扬斗志确保年底攻坚取得明显成效,确保年度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各支部要认真整理学习贯彻情况,学习研讨要认真作好记录,支部贯彻措施要形成书面材料。9月25日前请各支部将组织学习训词精神情况及支部贯彻措施以内网电子邮件形式报机关党委李丹。

  机关党委

  2020年9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www.sdjcy.gov.cn/html/2020/djyd_1012/192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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