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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县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李洪春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由菏泽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0年10月9日,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对李洪春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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