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我们的钱终于给了,多亏了检察机关,让我们过了个好年,有咱们区检察院撑腰,我们工作安心多了,这不过完年了吗,我们又出来找到新的工作了。”
——以郭某等人为代表的农民工兄弟真诚的表示。
一切要从2020年10月份说起,某公司承建了一小区建设工程,将其中地下车库口建设工程分包给鲍某,鲍某前后雇用了18名农民工,但工程结束后对工资问题一拖再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立案审查后,对鲍某做出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于3日内及时支付拖欠郭某等18名农民工的工资3万余元。鲍某未履行该《限期整改指令书》,并以撤销该行政行为为由,将天津市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诉于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鲍某认为该《限期整改指令书》主体认定错误,用人单位应当是承建公司,而不是自己;同时其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也存在程序性违法问题,故其拒绝履行《限期整改指令书》,执意拒绝支付劳动报酬。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线索移送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后,检察机关依法对本案的具体行政行为、同级法院的案件办理程序依法进行全面审查。经查,劳动保障部门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于法有据,且无程序性违法情形。经分析研判,检察机关决定对本案开展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力求通过释法说理使鲍某及时履行劳动监察指令并撤回起诉。
首先,由主管副检察长张俊敏依法接待,向农民工代表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并对农民工久久得不到劳动报酬的激动情绪进行了心理疏导工作;其次,承办检察官耐心细致地对鲍某进行释法说理,经多次沟通和努力,向其释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严肃告知了其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可能面临的相关法律责任和后果;最后,经检察机关会同人力、公安等部门的多重释法、多方努力,鲍某最终同意履行《限期整改指令书》,及时向18名农民工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目前已全部支付到位。

2021年2月26日,检察机关再次对鲍某阐述了本案具体行政行为在实体上、程序上的合法性,同时对其进行了法律教育。鲍某表示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建议,同意撤回起诉,并保证今后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当日,本案承办检察办案组主动陪同并见证了鲍某向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书,法院当场作出裁定,准许其撤回起诉,至此,该案成功化解。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通过本次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不仅帮助农民工兄弟讨回了工资,同时也帮助法院解决了长期以来的诉累,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到了快速的实现。下一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将与区法院、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建立长效联系机制,深化与行政机关的合作,发挥检察监督优势,继续规范、稳妥地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近期,陕西省韩城市公安局侦查一起敲诈勒索案件。犯罪嫌疑人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