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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兆明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徇私枉法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1-03-10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原支队长、副巡视员李兆明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由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兆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兆明利用先后担任厦门市公安局督察队助理调研员、警务督察处副处长、处长、警务督察支队支队长的职务便利,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利用其退休前担任厦门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支队长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伙同他人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qwfb/202102/t20210227_5100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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