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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检察官学院第二批课程研发申报公告

时间:2021-03-10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借力借脑”研发符合新时代检察教育培训的课程体系,现予发布国家检察官学院第二批课程研发申报公告。本批次课程研发系第一批课程研发的进一步拓展和创新,关于设立初衷、研发依据、评价标准等,请详见2018年11月23日《检察日报》第2版:“国家检察官学院第一批课程研发申报公告”、“国家检察官学院第一批课程研发指南”和“着眼课程研发进一步开拓检察教育培训新局面——访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务负责人”。

  一、申报原则

  1.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研发课程。

  2.坚持理论密切联系检察业务实际,依据《国家检察官学院第二批课程研发指南》研发课程。

  3.坚持问题意识和实务导向,围绕检察工作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研发课程。

  二、申报人范围

  1.检察院正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业务专家、检察理论研究人才。

  2.法院审判业务专家或资深法官,公安系统警务专家,知名律师。

  3.获得全国公诉、侦查监督、刑事执行监督等业务竞赛优秀奖以上的检察官。

  4.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校教师或科研机构研究人员。

  5.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师和聘任的高级检察教官、检察教官。

  6.国家检察官学院各分院教师。

  申报人可单独申报1门课程,还可再与国家检察官学院院内外教师、专家合作申报2门课程。

  三、申报与评审程序

  1.申报人按照《国家检察官学院第二批课程研发指南》要求确定申报课程,填写《国家检察官学院课程研发申请书》,并提交授课PPT和教案。

  2.国家检察官学院课程研发领导小组书面评审,选出60门左右优秀课程予以立项。

  3.申报人请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与申请书填写情况不符(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除外),或不符合本公告对申报人资格要求的,不予立项或者取消立项。

  四、课程研发试讲与结项

  立项课程以远程试讲方式评审。试讲人在规定时间内应对授课内容、授课方式和授课重点难点等予以说明。

  通过远程试讲评审的课程,国家检察官学院将于3个月内安排授课。首次授课学员测评优秀率达到85%以上的,予以结项,否则不予结项。

  结项课程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和院外授课的,须在课件上标明“国家检察官学院资助研发课程”字样。

  五、经费资助

  专题讲授式课程每门课程资助研发经费10000元,采用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及其他新型教学方式开发课程资助研发经费12000元。课程研发立项后支付课程研发启动经费5000元,课程研发结项后支付剩余经费。未通过测评不予结项的,不再支付剩余经费。

  六、申报期限

  符合申报条件者可登录国家检察官学院网站(http://www.jcgxy.org)下载《国家检察官学院课程研发申请书》,并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电子版申请书、授课PPT和教案发送至下列任一邮箱,电子版申请书及邮件请按“申报人+申报单位+申报课程题目”的方式命名。

  联系人:曹老师李老师

  电话及传真:010-61719305,010-61731297(传真)

  互联网电子邮箱:gjjcgxyjwb@163.com

  检察内网电子邮箱:xy_jwc@gj.pro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百沙路9号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务部

  邮政编码:102206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tzgg1/202012/t20201201_4878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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