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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引以为戒!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男子违反规定被处罚

时间:2021-03-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网站 作者:佚名

  越来越引起广大市民的关注

  要知道

  柳州市对执行禁燃工作

  可是加大了宣传与查处力度

  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

  今年柳州市继续执行2019年9月24日市政府印发的《关于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区域的通告》要求,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区域,市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实现全面禁燃,各县也相继划定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区域,禁止时间自2019年9月24日起;禁止区域是由鹧鸪江路-柳长路-北环路-白露大桥-瑞龙路-在建线路(莲塘)-焦柳线-三北高速-柳石路-洛维路-泉南高速-强容路-056县道—鹧鸪江路组成的环线并向外延伸50米。

  可不管蜀黍苦口婆心说了多次

  总还是有群众抱着侥幸心理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你不知道

  警察蜀黍过年

  打烊

  白+黑的模式

  守护着万家灯火吗?

  节前西鹅派出所的蜀黍

  开出柳南区第一例禁燃的罚单

  春节期间

  鹅山派出所的蜀黍们依法处置了

  一男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禁燃·警方动真格

  2月12日,正值辞旧迎新之际,鹅山派出所民警、辅警在革新路八区某自建房附近巡逻时,发现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刻组织警力对周边进行了排查,发现在南侧的空地上有烟花爆竹燃放后的痕迹和碎屑,还在垃圾桶内找到一枚燃放后的烟花包装。随后,民警通过走访调查,在该小区找到燃放烟花的男子梁某,并将其传唤回派出所。经查,梁某(21岁、柳州人)燃放的烟花是老家的亲戚捎来的,梁某感觉偷偷燃放不会被人知道,于是放松了警惕,于2月12日在革新路八区进行燃放。梁某的行为违反了《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区域的通告》,被依法处以一百元罚款。

  警方提醒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严重污染我们的环境,而且极易引发火灾事故,造成安全隐患。春节本是团聚的节日,请不要因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依法遵守禁放相关规定,不要以身试法。


原文链接:http://gat.gxzf.gov.cn/jwzx/jqtb/t79792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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