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成立。此次改革,旨在整合执法队伍,理顺职能配置,减少执法层级,加强执法保障,提高执法效能,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多头多层重复执法等问题,形成职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作为泸州市交通运输局所属的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通过改革,整合了市交通运输系统内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职责,以及泸州市路政管理支队、江阳区交通路政管理大队和龙马潭区、纳溪区路政管理大队的机构和职责。
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下设15个科室、9个大队共计24个内设机构,有8大主要职责。
新成立的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有8大主要职责。
职责一:承担市本级及三区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出租汽车客运、城市公交客运、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秩序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
职责二:承担全市辖区范围内通航水域的水路交通安全、水路运输及辅助业、航道、港口、船舶设计及修造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
职责三:承担市本级及三区国、省、县道公路路政管理,对各类违反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
职责四:指导、组织职责范围内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及项目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水运监理、检测单位信用评价工作;负责对职责范围内重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及按法定职责对三区非市管公路、水运项目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职责五:负责全市辖区范围内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职责六:指导、监督、考核各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具体行使全市跨区域和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行政处罚权。
职责七:负责职责范围内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职责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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