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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时间:2020-04-13 来源: 作者:

  非洲猪瘟,前段时间猪肉疯狂涨价的罪魁祸首之一,目前已经得到有效的控制,但还没有消灭,近期又正值生猪补栏增养的关键时节,种猪、仔猪调运频繁,加上全国免收高速公路等过路费,物流成本降低,一些中小养殖户外购生猪时又对引种和补栏的风险缺乏足够的重视,这些因素都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时有发生。

  针对上述情况,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并决定自即日起至6月1日,集中开展为期60天左右的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开展专项整治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目的就是要有效控制非洲猪瘟疫情跨区域传播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生猪规范有序调运,促进生猪生产加快恢复。

  《通知》要求在饲养“源头”方面,要通过包场包户等方式,将生猪养殖场户防疫监督、疫情排查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实行监督人员网格化管理。落实生猪养殖场基本信息备案制度,实现规模猪场全覆盖。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有关规定,认真查验销售仔猪的养殖场有关资质,督促养殖场向购买者提供仔猪生产性能指标、免疫情况等信息。

  在生猪出栏方面,《通知》要求要做好产地检疫申报管理,督促养殖场户等落实检疫申报主体责任,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规定时限提前申报检疫;督促生猪收购贩运单位和个人凭养殖场户委托书代为申报检疫。严格按规程实施生猪产地检疫,强化资料审核查验、临床健康检查等关键检疫环节;科学开展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做好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工作。,严禁“隔山出证”、倒卖检疫证章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生猪的调运环节,《通知》要求要建立查验台账。发现“三无”生猪(无检疫证明、无牲畜耳标、车辆未备案)的,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由货主负责就地就近隔离观察15天;出现生猪发病、死亡或检出非洲猪瘟阳性的,要坚决扑杀并不得给予补助;对违规经营主体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建立生猪运输车辆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运猪车辆取消备案。

  在生猪落地方面。《通知》要求对用于屠宰的生猪,要严格核对产地检疫证明附具信息与实际到场情况是否相符,及时回收产地检疫证明,严防产地检疫证明流失;严格按规程开展屠宰检疫,发现疑似非洲猪瘟临床症状以及脾脏、淋巴结等典型病理变化的,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按程序报告。

  《通知》明确指出,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4月1日~7日为动员部署阶段,4月8日~5月25日组织实施阶段,5月26日~6月1日为总结提高阶段。其中,在组织实施阶段,明确要深挖一批疫情隐患线索,严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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