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遵义市务川检察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对周某某、曾某某、何某某、龚某某、蓝某某、蒋某某等6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该院第一检察部发挥战斗精神,克服困难,使这起由国税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海关总署、公安部四部委督办的遵义市719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得以依法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查明,周某某、曾某某等人利用遵义诺利佳实业有限公司为实施犯罪的载体,通过贵州、广东、江西、江苏等省份的50户上游企业(原料供应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590份,金额495636669.02元,税额84258228.48元,价税合计579894897.50元,向遵义市税务机关报关、出口后申报出口退税,达到骗取出口退税款的目的。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某、曾某某等人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发票管理规定和出口退税的监督管理制度,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税款巨大,严重扰乱国家经济税收秩序,致使国家税款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在提起公诉的同时,检察机关针对遵义市新蒲经开区工作人员在招商引资、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部分问题,向遵义市新蒲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发出检察建议。(龚永刚)
(编辑:常玥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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