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湖北男子到毕节,因隐瞒实情,不配合防疫工作,被毕节市金海湖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
经查,1月19日,湖北籍男子石某忠从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来到毕节市金海湖新区响水乡青山村邓某(石某忠的女朋友)家过春节。当日,响水乡青山村工作人员到邓某家中排查从湖北来毕人员时,石某忠因害怕被隔离没有报告实情,并一直住在邓某家。
2月2日,毕节市政府发布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社区(村居)疫区防控实行相对封闭管理的通告后,青山村于2月3日将通告在全村进行张贴并进村入户宣传,要求外地来毕人员要主动报告,接受检查。石某忠仍担心自己被隔离不能返回湖北,不主动登记报告自己的相关情况。
后经进一步核实确定石某忠系湖北人。鉴于其一再隐瞒不主动报告的具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石某忠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宋兴华)
(编辑:常玥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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