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张振英调任宁河区法院担任副院长,在此之前,她是宁河区检察院的副检察长。今年53岁的她,体力和脑力完全不输年轻人,讲话铿锵有力,办事雷厉风行。在中央督导组督导及重大案件办理期间,张振英作为宁河区检察院“扫黑除恶先锋队队长”,加班加点审阅卷宗、汇总材料,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领好航把好舵
为办理疑难复杂黑恶案件指明方向
黑恶案件时常显现出疑难复杂的特点。“这类案件的办理,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来不得半点儿马虎。”作为业务部门主管领导,张振英严格把关案件质量,为宁河区检察院高质、高效办结涉黑恶案件打下坚实基础。
刘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系天津市委政法委挂牌督办案件,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宁河区办理的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案情复杂。
接手该案后,宁河区检察院抽调精锐力量组成案件专班,张振英主动担任专班组长,负责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其间,张振英参与审阅了332本卷宗材料,研究了该案49起犯罪事实,涉案罪名12个,细致掌握案件细节;确定专班周会制度,查漏补缺,稳扎稳打;确定各犯罪嫌疑人的讯问方法及思路,确保讯问工作取得突破;积极协调公安、法院,数次召开联席会议,起草把关起诉书,带领专班成员逐句逐字核查,对近3.5万字的起诉书校验核对了20余遍。
“她习惯每天和年轻检察官一起研究案情,并凭借丰富的阅历、经验,引导案件定性讨论、关键证据补充侦查、财产审计处理、涉案线索移送等案件关键点。”对这位专班负责人,同事们称赞有加。
由于年龄原因,张振英也许不再像年轻时一样过目不忘,作为刑检部门主管领导,日常事务又多到分身乏术,但一切阻力似乎只是为她增添了无穷的斗志。
“俗话说擒贼先擒王,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的取证工作至关重要,困难也必然最大。”工作中,张振英主动承担起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刘某的审查起诉工作。
在梳理涉案犯罪事实、制定讯问策略、准备讯问笔录的同时,张振英还对刘某黑社会性质组织得以壮大的原因进行了深刻分析,用上万字的报告详细阐释了刘某的“发家史”,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预防建议。贴近一手资料的报告,不仅为案件办理理清了思路,也对此后类似案件的预防及侦办工作提供了可靠借鉴。
把好批捕关、起诉关
让首例“套路贷”案件办理禁得起考验
王某恶势力集团是2018年宁河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批捕的第一个恶势力集团,也是本市首例以“套路贷”方式实施诈骗的犯罪集团。当时,除上海市查办过以“套路贷”形式实施诈骗的案件外,全国其他地区并无查办类似案件的经验。
检察机关证实,以犯罪嫌疑人王某为首的犯罪集团,诱导被害人同团伙成员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并教唆被害人伪造房屋产权证书进行“抵押”,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再提出各种借口要求被害人提前偿还部分“债务”……
相较于上海市公安局侦办的“套路贷”案件,该案团伙成员人数更多、涉案数额更大、犯罪手段隐蔽性更强、社会危险性更高,过程也更加复杂。“该案涉及事实多、人多、罪名多,如何认定犯罪事实,最终确定追究哪些嫌疑人,如何认定犯罪数额、如何定性等,对检察机关来说是个非常严峻的考验。”张振英回忆说。
案件被移交到检察机关后,张振英牵头成立了专案组,对案件证据收集、适用法律等提出相应意见,与办案民警积极探讨案件,正确引导侦查,指导案件办理,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侦查、讯问、搜查和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等程序合法规范。
鉴于该案犯罪嫌疑人人数较多,且均为宁河本地人口,因此被分三地羁押。为深入了解案情,张振英和同事们“兵分三路”分头提讯。在前期对卷宗材料审查的基础上,检察官们围绕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进行全面的证据复核,确认该案口供及证据的收集依法、合规,为案件办理不枉不纵、快捕快诉打下坚实基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检察机关始终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位置,必须继续发挥好作用,依法履行职责,要保证把案件办好办实,要能经得起检验。”提讯结束,张振英顾不上休息,主持召开了案件报告会。公诉部门参会了解案情,同时也为后续审查起诉工作指明了方向。
理清思路科学决策
为村痞村霸案件给出定罪依据
在李某村痞村霸案件中,其涉嫌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本身是一个比较生僻的罪名,无论是学界还是实务都很少出现。随着近几年国家进一步放宽农村土地政策,鼓励农民进行土地流转,大量的土地流转现象在农村集中出现,这其中就不免会有不法分子蠢蠢欲动,犯罪嫌疑人李某就是其中的典型。
按照宁河区领导“从严从速处理”的批示,由张振英担任组长,多部门联合成立的专案组应运而生。专案组最初认为,李某承包的土地约为10亩,后将土地使用权转让他人,非法获利超过50万元,拟以此标准对李某立案侦查。
在对李某案情的多次研讨论证中,在其他单位对李某是否构成犯罪存疑的情况下,张振英力排众议,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她认为,以证据和案件事实为依据,李某比较符合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此观点获得宁河区委政法委的认同。
随后,专案组成员多次赶赴当事村,会同天津市测绘院的工作人员实地测量,测得李某前后两次非法转让的土地达15873.26平方米,约合23.8亩,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20亩以上”的规定。因此,经过这一阶段的走访、测量和研讨,专案组最终决定采纳张振英的意见,以“李某非法转让的土地超过20亩”为依据,认定其情节严重,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依法对其立案侦查。
在担任宁河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期间,虽然日常事务繁多,但张振英始终事必躬亲。在2019年4月的中央督导检查和10月的“回头看”中,张振英事事挂心,数据、材料、汇报、台账等文件都要仔细核查。按照宁河区委政法委的统一安排,张振英还4次到其他单位进行督导检查。那段时间,从镇里到乡里、从各单位到其下级部门、从街道到商户,都留下了她奔波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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