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对在全省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评选活动中评选出的“河北省模范检察院”、“河北省模范检察官”和“河北省模范检察干部”进行表彰。即日起,"冀检先锋"栏目将陆续对获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进行展示,进一步激励先进,展示新时代河北检察风采。今天为您展示的是“河北省模范检察院”——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
近年来,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在市检察院党组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坚持“高标准、快节奏、重落实、争一流”,着力锤炼“长安检察”特色品牌,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走在全市前列,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十佳检察院、首批“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等称号,连续30年被省委评为“省级文明单位”,2019年,荣膺“全省模范检察院”称号。

一、始终坚持忠诚担当的政治操守,
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政治定位,始终把政治建设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摆在首要位置。
一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高标准完成学习研讨、讲党课、召开民主生活会、检视整改问题等活动,创新开展“重走赶考路、重温入党誓词”、班子成员“走进警示教育基地”、党员干部齐诵“用实干精神绘就无悔检察青春”等活动,全院干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增强。
三是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牢固树立市检察院党组提出的“严是爱、宽是害”理念,驰而不息抓班子强队伍,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有效运用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努力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确保全院检察干警不出现任何问题,努力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

二、始终坚守服务大局的政治要求,
积极服务经济发展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立足检察职能,进一步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契合点、着力点,努力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坚决打好“扫黑除恶”主动仗。坚持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强力推进,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21件51人,提起公诉20件175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4人,追诉2人,抗诉1件8人。发现并向纪委监委移送“保护伞”线索6条,监察机关已经对相关的16名涉案公职人员作出违纪处理,对1人刑事立案,现已移送审查起诉。我院办理的马云飞等3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优秀案例。
二是着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今年以来,共审查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案件34件47人,审查起诉46件116人,涉案金额高达近70亿元,成功办理了“金手指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等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做出了积极贡献。坚持从严打击金融领域犯罪和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相统一,把预防服务、宣传教育贯穿办案始终,结合办案协助企业堵漏洞、建规章;及时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收到了较好的社会反响。
三是认真做好精准脱贫攻坚工作。紧贴帮扶对象——赞皇县李家庄村实际情况,引进大学生进村支教“扶智”,培育“山坡立体化绿色种养殖”项目,并筹措各类资金106万元“点亮”山坡电网,助力李家庄村实现真正脱贫。

三、始终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
提升检察服务水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更高水平的需求,打造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
一是高质量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聚焦“公益保护”核心,坚决守护公益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创新开展了“守护青山绿水”“小餐桌”“小区直饮水”等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228件,督促相关部门清理生活垃圾4400余立方米,治理沙场扬尘8650平方米,复耕毁损耕地100余亩。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对82家问题“小餐桌”和辖区现场制售饮用水点开展专项整治,目前全区700余台现场制售饮水机均张贴了自检、巡查报告,200余台饮水机采用了单独装表计量,为服务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积极参与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探索开展老旧小区“飞线充电”专项整治活动,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件,有效消除了老旧小区用电安全隐患,成为全市检察机关首家立案“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基层检察院。
二是用心做好涉检信访工作。该院认真贯彻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提出的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3月内实体答复”要求,严格执行市检察院党组提出的“信”、“访”分离机制,落实好12309检察服务中心“五个一”的服务标准,有力推进了群众“来人访”向“来信访”转变,极大地提高了服务质量,方便了人民群众。全年共收到群众来信159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办理结果答复,获得社会各界称赞。
三是督促抓好“一号检察建议”落实。近几年,包括院领导在内的该院34名检察官先后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50余次,受教育师生达到6万余名。结合25年检校共建经验和办案实例,及时向教育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5份,通报情况、分析形势、指出问题、督促整改。参加“木兰有约”11场次,受众4千余人,为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出了积极贡献。

四、始终坚持“高快实争”的工作作风,
夯实检察业务基础
始终坚持“工作高标准、办事快节奏、注重抓落实、事事争一流”的工作要求。针对今年上半年该院相关工作在全市并不靠前的实际情况,院党组第一时间传达陈晓明检察长重要指示精神和市检察院有关会议精神,第一时间安排部署,第一时间整改落实,要求全院干警“用‘闯’的意识、‘抢’的速度、‘争’的精神,全力打造一流业绩,促进重点检察业务均衡发展。
一是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落实市检察院党组明确的“能适用的全部适用”和“三结合、三统一、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见效”的总要求,推进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覆盖。目前审结1492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982人,适用率为65.82%;提出量刑建议555人,采纳415人,采纳率为74.7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适用数、适用率和量刑建议数均位列全市前列。
二是努力做好“案件比”工作。内部监管上,通过统一业务应用软件,严格监控案件办理流程,明确要求:杜绝案件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必须经检察官联席会研究,由主管检察长批准。外部协作上,我们针对诈骗类、涉众类、经济类等疑难复杂案件退补率较高的问题,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进一步完善引导侦查取证制度,建立案件跟踪机制,明确证据要求,严格补查标准,最大限度减少证据瑕疵,确保证据收集的及时性和完整性。目前,我院案件比为1.306,排名全市前列。
三是全面实行技术性证据审查。以完善工作机制、注重审查方法、突出效果运用、强化技术支撑四项工作为发力点,在全市率先推行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共办理技术性案件1484件,出具《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书》375份,对鉴定书中存在错误、瑕疵的34件案件进行补正,有效减少了证据瑕疵,提高了案件质量,防止了因证据不足导致无罪判决案件发生,此做法得到了最高检的充分肯定。
下一步,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将在市检察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矢志不移,砥砺前行,进一步锤炼“长安检察”特色品牌,坚守基层一线,扎实为民司法,为河北省石家庄检察事业再铸辉煌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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