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拒不执行政府通告决定,编造谣言、散布谣言者均涉嫌违法犯罪,警方依法严惩!!
当前,敦化市有关部门正按照统一决策部署,放弃春节假期,与全市人民一起众志成城抗击新冠肺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维护社会平安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但是,有个别不法分子,却将道听途说的信息,或故意编造、或标榜“好心提醒”,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进行散布传播,误导群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1月26日,敦化警方严厉打击涉疫情谣言,查处4名违法人员。
一名女子因散布“百货大楼一名营业员确诊为患者,正在就诊”的谣言,被依法行政拘留。

1月26日,渤海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网民“辉辉”在微信群中发布“百货大楼一名营业员确诊为患者,正在抢救”等信息,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经相关部门核查,该信息为不实信息。渤海派出所马上展开调查,并第一时间锁定该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将其传唤到案进行调查。经查,违法人员由某辉(女,26岁,江南镇人)对其散布不实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当晚20时,由某辉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两名女子因在微信群、朋友圈散布“急寻黄泥河镇候某莹”的虚假信息,被行政处罚。
1月25日,敦化网警部门在工作发现中,我市部分微信网民在微信群、朋友圈发布:急寻1月23日G1278(G1275)次列车2号车厢乘客,敦化黄泥河的“侯某莹”请她马上去医院登记检查,与乘务处联系!请大家互相转发。”,并附有身份信息的图片。经核查,候某莹并未乘坐该列车,为不实信息。渤海派出所、胜利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将嫌疑人传唤到案进行调查。

经查,违法人员代某晶(女,35岁,渤海街人)、史某新(女,53岁,胜利街人)对其未经核实,在微信群、朋友圈中大肆传播“候某莹”的虚假信息、导致谣言进一步扩散,造成社会恐慌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依法训诫,并处以行政处罚。


一男子因在微信群散布“车牌号浙BL0535的车辆上有确诊患者”的虚假信息,被行政处罚。
1月25日,敦化网警通过网上巡查,发现网民贾某富(男,35岁,江南镇人)于1月24日12时,在微信群中发布“车牌号浙BL0535这个车刚从武汉回来,车上的人确诊了偷跑回来的,大家看到了及时报警,希望大家留意此车牌号,转发各个群,朋友圈,以免更多人受到传染”的消息,被我市网民大量转发,造成社会恐慌。经调查,浙BL0535车辆系大货车,全国范围内有不少地区在传播该消息,四川绵阳、湖北谷城、贵州湄潭等多地警方已于1月25日发布辟谣信息!”。

江南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工作,依法传唤了违法嫌疑人贾某富(男,35岁,江南镇人)。经讯问,该人对未经核实,传播不实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懊悔不已,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训诫,并处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公安机关提醒:在众志诚城共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严峻形势下,相关谣言信息将会误导公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每一名公民都应从官方媒体了解疫情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对于编造、散布有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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