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子因驾驶与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被平塘县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法查处。 12月3日,一辆车牌为贵JXZ***的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312省道113公里200米处时,被平塘县交管局二中队拦停检查。经查,驾驶人索某所持有的驾驶证准驾车型E与实际驾驶的三轮载货摩托车准驾车型不符,且未携带驾驶证、超载1人,索某对其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员索某准驾不符、未随时携带驾驶证、超载1人等交通违法处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290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准驾车辆不符存在着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切勿心存侥幸。(白贞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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