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慧敏)近日,政和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被告人李某忠犯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22日上午,被告人李某忠以115元的价格,从他人手中购得1只白鹇和6只石鳞,并在某乡镇农贸市场进行售卖。后经群众举报,李某忠被民警抓获。经司法鉴定,被告人李某忠收购的白鹇为雉科白鹇,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等任何伤害或破坏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全社会应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正确对待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爱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保护大自然,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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