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长安网讯 2月7日,在梅山镇某小区出口,小区居民卜某某步行出小区时,无视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执勤人员现场管理,拒不出示出入小区的通行证,执勤人员对其劝导时遭到卜某某辱骂和撞击。金寨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给予卜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2月7日,在梅山镇某小区出口,小区居民许某驾驶车辆准备驶离小区时,无视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命令,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执勤人员现场管理,强行驾车驶离小区。金寨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给予许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月6日13时许,有群众匿名报警称:在青山镇汤店村汤店大桥处,有人发生冲突。接警后,青山派出所立即处警,经调查证实:青山镇汤店村居民许某某中午外出购物,途经汤店大桥疫情防控卡点时,许某某因未佩戴口罩,被在疫情防控卡点执勤的村干部禁止进入,许某某辱骂值勤村干部,并用随身携带的雨伞戳击值勤村干部。金寨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许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公安机关郑重提示:目前我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公安机关要求全县所有居民一定要从疫情防控大局出发,本着对公共安全负责、对个人和家庭人员安全负责的态度,必须严格遵守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命令和相关规定。对于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涉及疫情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一定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惩处,坚决处理到位,决不姑息!自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全县公安机关已拘留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人7人。(江长青 肖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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