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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欠薪冬季攻坚

时间:2020-02-11 来源: 作者:

湖南法院网讯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靖州法院积极响应省法院的号召开展推进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四被告人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该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处刑罚。

被告人尹某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2年,被告人尹某林承包靖州县某安置房项目的建设,工程完工后,被告人尹某林拖欠75名民工工资78万余元。2017年11月20日,靖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尹某林限期支付75名民工工资,到期后,尹华林仍未支付民工工资。经建筑公司及被告人尹某林家属陆续通过劳动监察大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付了部分民工工资后,尚欠34位民工工资17万余元。因长期拖欠民工工资,被告人尹某林被网上追逃。法院经审理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尹某林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罗某波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被告人罗某波雇请了15名农民工负责靖州县某镇风貌改造等多个项目的刮腻子灰、粉墙和卫生工作,工程完工后,罗某波结算了工程款给工人发放部分工资后带着家人离开了靖州,且更换了手机号码,尚欠工人工资9万余元。靖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期限改正指令书》,罗某波仍未在限定日期内支付所拖欠的工资。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波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刘某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被告人刘某辉雇请工人修建猪圈并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刘某辉仅支付部分工钱仍拖欠工资10.7万元。工人多次讨要工钱未果,后刘某辉外出务工并更换手机号码以此逃避支付工人工资。靖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期限改正指令书》,罗某波仍未在限定日期内支付所拖欠的工资。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波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曾某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被告人曾某萍担任法人的湖南某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在2014年至2015年期间开发农田种植稻谷,拖欠了农民工及职工工资共计人民币28万余元。2019年8月被拘留后,曾某萍陆续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委托靖州县公安局支付职工工资。鉴于曾某萍能够在起诉前将所欠工资结清,法院对其作出免于刑事处罚的决定。

靖州法院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依法打击“恶意欠薪”犯罪行为,对涉农民工权益保护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为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司法保障。今年以来,该院执结涉农民工工资案件43件,执行到位金额191.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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