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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中院全面推行审委会听证制度

时间:2020-02-11 来源: 作者:

  (通讯员郝文林)新年前夕,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两起案件。会议首次邀请案件代理律师分阶段参加,陈述意见并接受审判委员会委员询问,这是最高法院进一步改革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机制的重要举措。作为全国最早探索律师参与审委会听证制度改革的法院,目前,晋城市法院已经推行了14件案件。
  长期以来,审判委员会的运作流程通常为主审法官制作审理报告,向审委会口头汇报案情,委员讨论案件,对处理意见进行表决这样的模式。审委会委员对案情的把握主要依赖于主审人的汇报,而主审人的审判经验、先入为主影响、信息间接传递的误差等原因,容易导致委员对一些疑难复杂案件的讨论出现偏差,这就是审委会制度让人诟病的“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弊端。
  为破解前述问题,晋城市中院出台《关于建立审判委员会听证制度的规定》,于2019年4月30日下发并实施,将听证制度在全市推开。晋城中院首次尝试审委会听证制度,并于5月14日在官方微信发表文章《律师来法院参加审委会了?》,在业界引起了强烈反响,最高法院审管办领导肯定了晋城中院的探索,鼓励多行多试,总结经验。
  晋城中院出台的规定明确了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可以设置听证程序,通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公诉人、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或案外人列席会议,听取相关当事人对案件关键事实和诉辩主张的陈述,或向其进行询问。
  据悉,晋城中院规定听证案件范围包括六类,即:合议庭成员对案件事实认定存在重大分歧;案件事实疑难、复杂,且对法律准确适用存在直接影响;案情涉及案外人重大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案件裁判结果在本辖区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再审案件;院长认为应当在审判委员会进行听证的案件。此外,需要开展听证环节的审委会会议分听证和评议两个阶段进行。
  目前,审委会听证制度已经在晋城两级法院全面推开。截至2019年年底,晋城两级法院在审委会引入听证程序办理案件共14件。其中,晋城中院8件,包括刑事案件4件,民事案件4件;基层法院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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