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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协助执行被罚款 认识错误检讨道歉

时间:2020-01-07 来源: 作者:

近日,因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资兴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滁口镇村民黄某处以罚款5000元。

在执行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中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同村村民何某处有一笔桔子款,在骆某处有一笔***款未付,除此之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12月11日,执行干警一行三人驱车前往滁口镇,要求何某和骆某协助执行,骆某当场履行了协助执行义务,承诺将尚未付给被执行人的***款转账至法院账户。何某害怕被执行人报复,不愿配合,执行干警反复告知其具有协助执行义务,如拒不履行义务需承担法律后果,何某的丈夫黄某听到后勃然大怒,从执行干警手中抢过卷宗,扔出门外,言语威胁执行干警,将三人赶出门外。

为维护法律权威,资兴法院依法对涉嫌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违法嫌疑人黄某罚款5000元。收到罚款决定书后,黄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交纳罚款,真诚向执行干警道歉,写下深刻的检讨书粘贴在法院公示栏,表示将和何某一同协助该案件的执行。

法院提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执行义务,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是违法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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